Grant of Probate (GP) 和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LA) 的差别, 很多人都不知道遗产管理迷思! 如果您还在考虑需不需要善写遗嘱,这篇文章可以帮助您了解有遗嘱和没有遗嘱在执行遗产分配程序上的分别! GP 和 LA 是什么? 简单来说当事人去世后, GP 是给有做遗嘱的的家属申请的文件。相反的, LA 是给没有做遗嘱的家属申请的文件。 两者对比中, GP 会比 LA 来的方便和简单, 下面将会与你说明 申请GP 的过程 我们必须先知道当事人死后,他的所有资产将会被政府冻结。 那么亲人就必须拿遗嘱。接着,遗嘱上也会有注明执行人,执行人就会去高庭去申请 GP (遗产管理状)。 申请手续将长达 3 至 6 个月, 并且需要 RM1,500 - RM6000 的申请费用。 在申请 GP 之前,执行人也必须要准备以下文件去申请 GP : - 当事人的死亡报告 - 执行人身份证 - 受益人身份证 - 原装的遗嘱 - 资产的证明文件 - 当事人的银行户口信息 - 房贷的借贷表 (如有) - 其他资产和债务文件 当执行人有了 GP 之后,他就会开始检查所有当事人的资产是否还有欠钱或存在。 他必须解决所有的当事人的债务和税务才能按照遗嘱内容分配给受益人。若执行人有任何不依遗嘱内容行为, 受益人能使用遗嘱来起诉财产执行人,这也再次证明遗嘱的重要性。 GP 的流程图如下: 最后,所谓 “ 一寸光阴,一寸金 ” ,时间是宝贵的。 有了遗嘱之后,只需 3-6 个月申请 GP ,遗产执行人就能尽快处理与分配给受益人得到遗产了。以上为 GP 的过程。 申请LA 的过程 在马来西亚一共有 3 个方法申请 LA 。 第一方法是:遗产管理人申请 LA 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死者的家属就必须选一名自己的家人做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再向法庭申请 LA (管理委任书)。 首先要申请 LA 必须要有以下文件: - 死亡证书 - 申请的报告 - 死者的资产和债务名单 - 有机会成为受益人的名单 (如:家属) - 申请人的利益 在这申请过程中,需要 6 个月至 2 年完成, 因为手续复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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